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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在进出口贸易中的运用案例介绍(中国-东盟)

来源:张家港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5-06-25 09:32:56访问量:字体

一、案件简介

东莞某企业生产吸尘器(HS编码850811),产品主要出口至东盟国家,其中出口至印度尼西亚的货值尤其高。一直以来,企业出口印尼的货物运输都选择直运航线,从深圳港出发直运至印尼雅加达港口,在我会申办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并正常清关,出口货物享受零关税优惠(普通税率为10%CIF)。今年新冠疫情致使航线运输费用不断提高,企业出于对印尼出口货物运输成本的考虑,初步产生调整经香港转运航线以降低运输成本的想法。企业遂来我会咨询调整航线是否会影响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申办和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清关工作。

二、案件分析

我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首先向企业耐心解释有关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中波音真人app下载_亚洲十大信誉平台-官方赌场:货物的直运规则。

(一) 直运规则

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中通常都有“直运规则”,顾名思义就是直接运输的意思。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规则,直运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证享惠产品从出口成员国直接运输至进口成员国境内,避免享惠产品在第三方被做任何用途的加工、销售或使用,使产品完全按出口原状进口到成员国,才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第八条直接运输的规定:

1.出口方的产品运输经过任何其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视为从出口方向进口方的直接运输;

2.产品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者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转换运输工具或作临时储存,如果可证明:

(1)过境运输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

(2)产品未在这些国家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

(3)除装卸或其他为使产品保持良好状态的处理外,产品在这些国家未经任何其他操作,可视为符合直运规则。 

从上面的条款可以看出,直运规则的规定基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运输经过成员国境内,一种是运输经过非成员国境内。也就是说如果产品运输经过成员国境内,可以视为符合直运规则,这是第一种情形。另一种情形是经过非成员国境内,但必须有第三方的证明,才能符合直运规则。这个证明主要是证明货物在这些国家或地区没有再进行过任何加工。

(二)中转确认书(即,未再加工证明)

货物如经第三地中转,中转过程必须符合未再加工规定及条件才能获得中转确认书(未在加工证明),是否符合上述规定需要在中转地海关监管或见证之下才能确定。因此,出口方需要向中转地海关申请中转确认书(未再加工证明)以提供给进口商,进口商在进口申报时需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进口国海关认为必要的文件(比如:原产地证明、货物的单份全程运输提单),这样,经非成员方的运输则仍可被视为符合直运规则。

随后我会人员告知企业如航线调整为经香港转运,虽然不影响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申办,但是由于货物经停中国内地、东盟成员国以外的第三地,应提供未再加工证明等文件。企业听取我会工作人员的阐述,在综合考量调整航线所降低的运费成本、货物享受的关税减免额以及预见各项实际操作中的潜在难度与风险等各项因素后打消了出口印尼货物调整运输航线的想法,沿用以往的直运航线。

对企业来说,转运航线虽降低运输成本,但是同时产生了满足直运规则潜在风险的成本,也许换作另一家企业会有截然不同的选择,唯一能肯定的是任何选择必须建立在重视与满足直运规则的前提下。

三、案件启示

虽然直运规则的要求简单,但是企业在贸易实操中必须予以重视,企业须保持与货代公司、船运公司、国外客户等各个环节的密切沟通,确保真实运输情况和各项文件单据都符合直运规则的要求,避免因不符合直运规则致使货物不能享受关税减免优惠,同时又蒙受清关受阻的滞港费用损失。

直运规则是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中波音真人app下载_亚洲十大信誉平台-官方赌场:货物运输的一项重要规则,虽在多项自贸协定中各有陈述,但要求却简单直接,企业从学会利用自贸协定到用好自贸协定都必须加强对直运规则的重视程度,将直运规则落实到贸易各环节中去,不要让直运规则成了商品贸易的“拦路虎”。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FTA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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